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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23411永利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来源:yl23411永利 日期:2017-09-14 字体:
为做好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yl23411永利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由经理、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材料的具体审核等工作。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条 对符合学校推免办法中单列指标的推免生,学院按学校《yl23411永利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第七、八、九、十条组织推荐。
第四条  对符合推免办法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学院按排名顺序和计划指标数予以推荐。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通过西班牙语ACLES等级B1考试;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可以适当顺延。
第五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包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科竞赛、科研成果、文体特长、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德育及社会工作等项,并将分项之和作为专业综合排名的最终依据进行排序。
综合成绩名目
计分规则
备注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满分85分)
直接将该生已取得的课程绩点进行比例换算(绩点4.0对应85分,换算公式:绩点×85÷4)。
 
学科竞赛
(满分4分)
在符合学校2017年公布的学生组织参加学科竞赛认定办法的范围,对竞赛成绩进行分类别和等级加分。
1)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4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3分/个;3)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
2)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3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1分/个。
3)国家级C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1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0.5分/个。
4)主持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实验项目负责人计3分/个。
5)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实验项目负责人计1分/个。
 
由被推免对象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科研成果
(满分4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EI及SCI论文的计4分/篇、CSCD论文的计2分/篇。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计4分/件;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公开的计1分/件;
2)实用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的计0.25分/件(最多计2件)。
(指导老师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等同第一作者/发明人)
文体特长
(满分2)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名次计2分/个,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名次计1分/个。
(集体项目只计前3名,个人项目只计前5名)
 
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满分2分)
1)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0.8分;校级计0.3分。
2)参加暑期“三下乡”、德育社会实践项目获奖的,团队负责人按照C类竞赛相应加分。
德育及社会工作
(满分3分)
1)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评选中,获国家级荣誉,计3分;获省级荣誉,计2分。获yl23411永利“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荣誉,计1分。
2)担任校或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计0.5分;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学工助理,计0.25分;
注:
(1)省级比赛成果加分按国家级比赛成果相应等级加分的50%计算;
(2)计分中其他个人排名的折算分,等于相应等级排名第一的分数除以排序号;
(3)同一加分项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值;
(4)对综合成绩中每个名目得分进行封顶,最多为该名目的满分。
第六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教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左右。
第七条   集团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集团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将符合集团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
第九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yl23411永利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修改细则,则在被推免对象的第4学期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级学生开始施行。
 
 
yl23411永利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