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yl23411永利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由经理、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材料的具体审核等工作。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条 对符合学校推免办法中单列指标的推免生,学院按学校《yl23411永利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第七、八、九、十条组织推荐。
第四条 对符合推免办法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学院按排名顺序和计划指标数予以推荐。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通过西班牙语ACLES等级B1考试;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可以适当顺延。
第五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包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科竞赛、科研成果、文体特长、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德育及社会工作等项,并将分项之和作为专业综合排名的最终依据进行排序。
综合成绩名目 | 计分规则 | 备注 |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满分85分) | 直接将该生已取得的课程绩点进行比例换算(绩点4.0对应85分,换算公式:绩点×85÷4)。 | |
学科竞赛 (满分4分) | 在符合学校2017年公布的学生组织参加学科竞赛认定办法的范围,对竞赛成绩进行分类别和等级加分。 1)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4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3分/个;3)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 2)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3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1分/个。 3)国家级C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1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0.5分/个。 4)主持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实验项目负责人计3分/个。 5)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实验项目负责人计1分/个。 | 由被推免对象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
科研成果 (满分4分) | 1)以第一作者发表EI及SCI论文的计4分/篇、CSCD论文的计2分/篇。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计4分/件;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公开的计1分/件; 2)实用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的计0.25分/件(最多计2件)。 (指导老师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等同第一作者/发明人) |
文体特长 (满分2) |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名次计2分/个,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名次计1分/个。 (集体项目只计前3名,个人项目只计前5名) |
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满分2分) | 1)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0.8分;校级计0.3分。 2)参加暑期“三下乡”、德育社会实践项目获奖的,团队负责人按照C类竞赛相应加分。 |
德育及社会工作 (满分3分) | 1)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评选中,获国家级荣誉,计3分;获省级荣誉,计2分。获yl23411永利“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荣誉,计1分。 2)担任校或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计0.5分;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学工助理,计0.25分; |
注:
(1)省级比赛成果加分按国家级比赛成果相应等级加分的50%计算;
(2)计分中其他个人排名的折算分,等于相应等级排名第一的分数除以排序号;
(3)同一加分项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值;
(4)对综合成绩中每个名目得分进行封顶,最多为该名目的满分。
第六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教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左右。
第七条 集团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集团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将符合“集团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
第九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yl23411永利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修改细则,则在被推免对象的第4学期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级学生开始施行。
yl23411永利
2017年9月13日